隔减震技术角度解读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9月1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我国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将进入目标更清晰、标准更严格、责任更明确的发展新局面,《条例》的实施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减隔震行业一直期盼的春天也终于来了。下面我们从隔减震技术角度入手,在以下三个方面详细解读《条例》中关于隔减震技术的相关规定。
一 隔减震技术在《条例》中占据的篇幅
《条例》内容共有八章分五十一条,其中包含“隔减震”字样的有四章共九条,足见隔震减震在其中占据的重要分量。相关内容包含了隔减震技术应用的范围、遵循的技术标准、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和各环节,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对隔减震装置质量检测和后期维护处罚措施,为隔减震技术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完备的保障。
《条例》中关于隔减震的相关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现有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性,完善了制度间的衔接与协调。尤其是关于隔减震技术的相关规定,与许多的地方法规相配套,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是工程抗震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优秀示范。
二 隔减震技术的应用范围
《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于突出重点,隔减震技术的应用就是其中之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国家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
隔减震技术作为目前世界上最有效的建筑防震手段,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自08年汶川地震之后,也开始大面积推广。但是如何保障最好的技术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不仅需要技术研究,还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条例》的这一规定,直接保证了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建筑的功能,通过提升重要建筑的性能,大幅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震后抗震救灾的顺利实施,也是“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的突出体现。
三 隔减还是减震
隔减震一直作为一个专业词汇在建筑行业中被统称,实际它包含了两项技术:隔震和减震。隔震就是采用隔震支座将建筑和下部结构隔离,降低地震输入;减震就是采用消能减震装置来消减地震作用,降低地震反应。二者在技术路线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对整个建筑的效果和使用上都有较大影响。
从防震效果上分析,隔震是目前最有效的防震手段,没有之一。一般隔震技术能够降低地震作用60%以上,在罕遇地震水准甚至能到70%~90%,不仅对主体结构也能对内部的设备设置进行保护,国内外均有大量的地震案例。减震的效果一般很难超过20%,而对于建筑物本身的加速度响应来说,因为目前我国所应用的减震装置无一例外都会增加主体结构的刚度,所以很多减震结构的加速响应反而要大于不设置减震装置的原结构。而加速度响应的增加,将给非结构构件和设施的破坏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得“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很难实现。当然,减震装置通过在主体结构未进入大幅塑性的变形阶段就先行开始发挥作用,也同样可以对主体结构有较好的地震保护作用。从建筑效果上分析,隔震技术能够降低上部结构构件截面,更有利于上部建筑的设计和使用,而减震技术需要占据上部建筑空间,需要与建筑的外立面及内部墙体设计相协调。从经济上分析,隔震工程的造价增量主要来源于单独设置的隔震层、隔震装置和地下部分,同时上部结构的工程造价会相应降低;而减震技术的造价增量一般仅来源于减震装置的使用。隔震技术的工程造价增量一般会略高于减震。
虽然要求采用隔减震技术,那是隔震还是减震,该如何选择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首先,条例中包含了这么一个要求“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何为“正常使用要求”?正常使用要求除了要确保结构主体在震后保持完好以外,还要求建筑内非结构构件、设备和管线能够在震后能够正常运转,以满足建筑震后功能可持续的目标。
那么如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这就需要在建筑设计阶段对结构主体、非结构构件、设备和管线在地震荷载下的损伤状态做出准确估计。不同于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设备和管线的损伤状态还与地震作用下的楼面最大加速度有紧密关系。北京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的楼面最大加速度限值和层间位移角限值,为震后建筑正常使用的判断提供了依据。虽然标准最终版本并未定稿,相关评价指标是否获得行业共识仍有待进一步检验,但该标准对于实现正常使用要求的工程应用方法值得参考。此外,《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中也给出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的详细流程与计算方法。
回到减震、隔震技术的选择问题上,虽然两种技术都可以保护主体结构,但隔震的效果更加显著;此外,采用隔震技术后,上部结构的地震响应为整体平动,大幅降低了各个楼层的楼面加速度和层间位移角,有效保护了建筑内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和管线,保证了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这一点上,采用隔震技术的建筑结构是一骑绝尘的。同样于今日开始实施的《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中第1.0.1条就明确规定了隔震建筑实现“遭遇设防地震后建筑使用功能不中断”的目标,与《条例》的要求完全匹配。所以我们建议对于具有明确的防灾属性的建筑如医院、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等生命线工程,在执行《条例》时就应采用隔震建筑,对于防灾属性相对不那么明确的其他重要建筑如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可采用隔震或者减震技术,但在应用减震技术时,应进一步明确所应达到的性能目标,避免大量的无明显效果的假减震建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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